一、对市政协机关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政协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对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
2.对不属于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受理的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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