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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来源: 发表日期: 2017-12-07 10:40:09 字体大小:

一、对市政协机关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政协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对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

2.对不属于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组受理的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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