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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提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来源:市政协办公室 发表日期: 2020-11-26 16:01:00 字体大小: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了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四)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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