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东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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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加强我市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政协 发表日期: 2006-04-09 17:43:56 字体大小:

各镇区党委、城区工委,市属各单位:

中共中央1995年1月13日发出了《通知》(中委[1995]13号),同意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提出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强调,各级党委必须充分重视人民政协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加强我市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最广泛的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政协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衡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准。各级党委要从战略高度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认真贯彻中央《通知》精神,提高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人民政协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我市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

    市委同意市政协党组提出的《政协东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市政协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精神,在总结我市政协历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推进我市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将起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

中央《通知》指出:“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为了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确定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要在市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并形成制度,纳入决策程序。重要问题的决策,原则上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确定议题(包括提出问题和准备材料);第二,组织协商(就议题的文件草案与政协进行政治协商);第三,进行决策,贯彻执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也要与政协进行协商。

    四、各级党政部门要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力保证。各级党政部门要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与市政协民主监督内容有关的,可邀请市政协有关委员参加。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市政协组织的调查研究、视察等活动,要积极提供材料和必要的条件,自觉接受和欢迎市政协对其工作以及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市政协提出的建议案、提案、调查报告和以其它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批评,要及时、认真、切实地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市政协及有关委员。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市委把市政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安排一定时间讨论研究市政协工作。市政协党组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可请市政协党员主席、党组书记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及有关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副主席或秘书长列席。市委或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协通报1—2次工作情况,并就市政协委员关心的重要问题作出说明和听取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市委秘书长牵头不定期召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四套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以便于了解情况,开展工作。

    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市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要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对市政协机关干部的选调、任用、培养和提拔,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与党政机关干部同等待遇安排,并注意做好政协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双向交流。

    要为市政协组织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视察、调研、学习、国内外考察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市政协委员所在的单位,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应给予因公工作的同等待遇。

    要保护市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在市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充分发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提出不同意见、批评和举报的市政协委员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宣传报道市政协开展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活动。市委党校要对各级干部加强统战、政协知识的宣传教育。

    七、充分发挥市政协党组的作用

  市政协党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工作,并在政协中起领导核心作用。市政协党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在政协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市政协党组和市政协中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中央《通知》精神,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贯彻执行中央《通知》和市委《通知》精神,努力把我市人民政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中共东莞市委

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

政协东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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