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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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0日市政协十一届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加强同政协委员的联系,收集社情民意,为委员排忧解难,更好地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特制定市政协领导约见委员活动日制度。
一、约见领导
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约见时间
市政协领导约见委员活动日定在每月20日上午9:00-11:00
(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参与约见的领导每人轮流安排一个月。
三、约见地点
市政协领导约见委员一般安排在市政协五楼主席接待室,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在其它地方。
四、市政协领导约见委员的组织安排
市政协领导约见委员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
秘书科负责将每个月约见委员的领导名单与具体时间安排提前一周放在东莞市政协网站公告栏上,办公室不另发通知。
需要与市政协领导约见的委员请提早与市政协办秘书科负责信访的同志联系;秘书科负责信访的同志要统筹安排来访委员,组织接待活动,做好约见记录,整理《约见纪要》并转达有关承办部门、单位。
秘书科负责督促落实约见领导和参与约见的机关处级领导。
五、委员约见相关事项的办理回告
1.秘书科对领导约见委员活动中提出的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应及时整理转达有关承办部门、单位,并做好跟踪督办;有关承办部门、单位应认真办理并函告市政协办秘书科,对需要答复委员的应同时告知。
2.办公室负责社情民意搜集整理的部门(专门委员会工作二科)对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及时编辑报送有关领导。
本规定自2008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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