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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注重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这个指导方针应该作三点理解,(1)提案工作的选题,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提出提案。(2)提案工作的质量,包括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3)提案工作的目的是三个服务,即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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