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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和政协建议案二者提出的名义不同,审议、审查的机构层次不同,答复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根据提案条例规定,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和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政协建议案则是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政协名义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也可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形成建议案。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均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以正式文件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或部门也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尽快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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