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市政协机关职能设置、内设机构等文件的精神,市政协机关即市政协办公室,是市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秘书联络科、综合宣传科(理论研究室)、组织人事科、行政事务科,以及6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其中,经济委员会工作科加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工作科”牌子、秘书联络科加挂“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科”牌子)。秘书联络科、综合宣传科、组织人事科、行政事务科主要承担市政协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性工作,6个委员会工作科主要承担相应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一)秘书联络科,主要职责:负责政协东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协领导公务活动的联系工作;负责在莞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文电运转、秘书事务、保密档案、督查信访工作负责市政协常委、委员、特聘委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对外事务联络及内部事务协调工作。 (二)综合宣传科,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政协东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有关政协工作的重要文稿;负责起草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市政协调研、视察报告,市政协机关年终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起草市政协主要领导文稿;研究和宣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负责政协的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做好反映社情民意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人事、党务、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工资系统数据录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行政事务科,主要职责:负责政协东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日常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历届政协委员联谊会、市政协委员高尔夫球联谊会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提案委员会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提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提案工作条例及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视察报告、调研报告、交流材料等;负责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会议、视察、调研、考察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征集、整理和督办政协委员的提案;反映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 (六)经济委员会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经济委员会工作简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视察报告、调研报告、交流材料等;负责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会议、视察、调研、考察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反映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 (七)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的具体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会议、视察、调研、研讨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系相关界别委员及代表人士,综合、反映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各类文稿的起草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跟踪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与省政协及省内各市县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八)教科卫体委员会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教科卫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教科卫体委员会工作简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视察报告、调研报告、交流材料等;负责教科卫体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会议、视察、调研、考察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反映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 (九)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简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视察报告、调研报告、交流材料等;负责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会议、视察、调研、考察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反映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十)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工作简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视察报告、调研报告、交流材料等;负责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会议、视察、调研、考察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反映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 (十一)文化文史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文史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文化文史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简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视察报告、调研报告、交流材料等;负责文化文史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会议、视察、调研、考察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反映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负责东莞市政协书画艺术交流促进会的管理工作。 (十二)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联络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实施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简则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理论报告、有关委员工作材料、相关工作制度等;负责联络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组织有关会议、考核记录、学习培训、监督评议活动,联系服务好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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